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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為投保金20%或25% 滿3年即可提出

2009年04月19日蘋果日報

【李亮萱╱台北報導】隨投保時間拉長,若民眾想提高保額,可善用保額增加權。壽險業
者指出,保額增加權是壽險公司送給保戶福利,民眾購買保單後,如發現有增加保額需求
時,可運用保額增加權,用原投保年齡的保險費率讓保單保額增加,經濟又實惠。

精打細算
所謂保額增加權,是指購買保險後屆滿3或5年,及結婚、生子、喪偶當年,可用原投保年
保險費率及預定利率,增加保額的權利。可增加保額險種多為壽險、儲蓄及養老險,目
前提供保額增加權的壽險公司包括宏泰、台銀、安泰、大都會、三商、紐約、安聯、宏利
、保德信人壽等。

年份越久補差額越多
保德信人壽營業暨行銷支援處副總彭壬俊指出,在使用保額增加權時也有一些限制,如保
額可增加的額度,每次最高為投保金額的20%或25%。若民眾3年前投保100萬元壽險,可以
當年保單預定利率調高保額,最高可增20萬元或25萬元,和當年購買120萬元或125萬元的
保單是一樣的。

由於預定利率比照投保當年計算,保戶只要補責任準備金差額就可增加保額。安泰人壽市
場部資深行銷經理謝佳芳提醒,保額增加權必須在符合條件當年度提出申請,若錯過機會
就必須再等3年或5年。由於保額增加必須補責任準備金的差額,所以保單年份越久,補的
差額越多,通常以儲蓄險的差額最多。

部分限制60歲前申請
保德信人壽規定,原本保額500萬元以上,每次增加不能超過100萬元。如原先投保的額度
為600萬元,雖可享受20%、120萬元保額增加權,但規定最多只可增100萬元,且1張保單
所增加的保額合計最高只能為原投保金額的1倍,也就是最高合計增加600萬元。
保德信人壽也規定,保戶要在60歲以前行使權力,且連續3次不行使保額增加權,就自動
喪失權利。投資人要特別注意各家壽險公司的使用限制,以免錯過增加保額時機。

蘋果小辭典:責任準備金
責任準備金是人壽保險公司向保戶收取了保險費後,為了能依保險契約規定,在將來能夠
完全履行給付保險金的責任,予以提存之金額,就稱為責任準備金。責任準備金之提存標
準由財政部訂定之。

保額增加權注意事項
◎適用險種:終身壽險、養老壽險、儲蓄險、年金給付型養老壽險
◎增額性質:
˙在原保單架構下
˙屬原保單保額的增加
◎增額時間點:
˙每隔3年或5年
˙結婚、生子
˙喪偶
◎增額限制:每次最高為投保金額20%或25%。每次增加保額逾100萬元,以100萬元計,且
歷年合計增加保額最高為投保金額1倍
◎各家使用限制:
˙連續3次不行使,將取消整個權利
˙保單購買第3年當年結婚或生子,當年可行使2次
˙必須在滿周年當年度提出申請
※資料來源:各壽險業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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